一、报告人的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领导班子的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名胜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五)对所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以及本单位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及职工有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规章纪律的情况。
(六)按照上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七)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情况。
(八)对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正职的报告内容
(一)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对职能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的情况。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干部任用、议事规则,全面推进民主监督,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情况。
(三)按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四)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报告内容
(一)协助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指导、督促和考核的情况。
(二)针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措施防范和解决的情况。
(三)参与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的情况。
(四)组织和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率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以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报告,应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在当年底前上报。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应由本人独立完成。
六、不按本制度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应追究其责任。
七、名胜区纪工委、监察室协助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报告。


